开元棋牌- 开元棋牌官方网站- APP下载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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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棋牌- 开元棋牌官方网站- 开元棋牌APP下载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0月13日起恢复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关于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收取1.50%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份额,收取0.50%赎回费;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收取1.50%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25年10月17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注:广发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科200GF”,扩位简称为“科创200ETF广发”。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本基金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一级交易商(即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代券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以上排名无先后顺序)。

  本基金若有新增的一级交易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及时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详见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相关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T日)进行确认。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申请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与沪市股票的交收、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申购对价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公告仅对广发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了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寒武纪,代码:68825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日发布了《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广发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发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8140;基金简称:广发上证科创板200ETF;场内简称:科200GF;扩位简称:科创200ETF广发)已于2025年9月26日正式成立,将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0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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